121部中的“临时使用机场”到底如何应用?

2022-03-03 08:08 admin

关于“临时使用机场”的概念出现在CCAR121.653条和《运行规范》C0039款“批准定期运行的机场”标准格式中。

然而,国内似乎少有公司获得过批准,很多人不清楚其意义何在。基于与FAA曾经的交流和相关资料,今天让我们尝试解读一下。

先说结论。

这是个飞标概念,但也是一个与市场管理关联度很高的概念。当运营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正常供定期航班起降的机场(Regular Airport),临时选择飞往附近的其他机场(Provisional Airport),视为完成了承运义务,而不必再通过空中或地面转运至原来客票约定的目的地机场。这类机场不是正常使用机场的备降场,而是一开始就作为目的地机场进行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故需要遵守适用于原正常使用机场的所有运行规则。这个非常适合于一市两场或一市多场的情况。比如上海虹桥之于浦东、北京首都之于大兴 成都双流之于天府,都可互为正常和临时使用机场,也适合城市群密集的地区。此临时措施有助于运营人的航班正常性。

这个概念来自哪里?

来自数十年前“同款的”FAR121.635和相应的OpSec C070标准版。注:目前FAA已对该运行规范的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

哪种情况属于正常使用机场“不能提供服务”(not available),而可以选择临时使用机场?

美国早在40年代就对此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

大概意思是

临时使用机场的天气不低于标准;并且正常使用机场(包括中途停留机场)的预报低于天气标准;或者空中流量限制;或者出现其他导致正常使用机场(或中途停留机场)的运行不安全的条件。

临时使用机场的与正常使用机场有距离限制吗?

在FAA的监察员手册8900.1第三卷里,规定了申请批准方式。

https://fsims.faa.gov/wdocs/8900.1/v03%20tech%20admin/chapter%2018/03_018_005_chg_153a.htm

即:“如果指定一个机场作为临时使用机场,则必须说明与之相应的正常使用机场。除特殊情况外,如果一个机场位于正常使用机场服务的城市区域100英里以外,则不应指定其作为临时使用机场”。这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在同一个大都市区域内,从初衷讲,只要满足保障条件,当然是越近越好。而直升机的定期机场运行规范批准条款H120中的临时使用机场距离限制为30英里(参见:https://fsims.faa.gov/wdocs/8900.1/v03%20tech%20admin/chapter%2018/03_018_007.htm)。

美国的航空公司临时使用机场是如何批准的?

基本上,定期机场运行授权条款中,事先申请临时使用机场P(Provisional Airport)的总体数目不多,尤其是本身航点就多的运营人基本都是授权“R”。以下是对几家美国的航空公司多年前的C070款的批准形式的摘录。最左栏基本是批准的正常使用机场,第二栏是对应的临时使用机场标注,其他几栏是相应机型在该机场的使用性质批准。

美国航空(AA):

以上针对西雅图波音机场(KBFI)的临时使用机场是西雅图TACOMA机场(KSEA),后者位于前者南面仅 5 英里,同时又是几种机型的正常使用机场。

以上是针对AA在英国的定期机场(含临时使用机场)的批准。

美国西部航空公司(American West Airlines):

其中针对休斯顿KHOU机场的临时使用机场是休斯顿KIAH机场,后者位于前者北面21英里处。

ERA航空:

其中针对安克雷奇国际机场(PANC)的临时使用机场标注的是位于其东北方向7英里处的Elmendorf 空军基地(PAED)。该基地也对民用飞机开放。

其他问题

1. 关于运行规范中临时使用机场的申请与授权,需要局方监察员手册有具体的和符合国情的指南和规范。

2. 临时使用机场不仅仅是飞行标准在运行资格上的授权,可能还需要市场管理和空管政策的配套以及概念的统一。

3. 目前,国内航空公司运行过程中,在与目的地很近的机场备降后的旅客服务千差万别。举个例子,如果计划目的地机场为浦东,因各种原因备降虹桥后,航空公司针对旅客服务大多一事一议。比如,如果仅有少数旅客需要回浦东,公司可以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如果人数较多,可能采取租用大巴等措施保障。

4.而临时使用机场则是一开始就明确调整目的地。是航班实施阶段,运营人提高航班正常性的一种合法选项。它在航班持续延误等待、旅客出行目的地微调后尽早出行、运营人的市场和运力权衡之间达成平衡,同时从法律上保障了各方的权益,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在机场密集度增加的环境中,的确可以考虑借鉴。制度化后,运营人可选择在相关客票约定合同中事先做出申明,也可选择后续针对旅客的安置程序。

5.如果打擦边球,在正常使用机场情况不利的前提下,不事先申请临时使用机场,而是采取以正常使用机场为放行目的地机场,最后再备降其他机场(包括本可合法地按临时使用机场放行的机场),则如果发生不安全事件,则放行的初始条件可能会违反121.653条和其他适用于正常使用机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