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旅客与航司的权责天平

2025-04-02 08:35 admin

  民航法修订草案新增“旅客权益保护”章节,对超售、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权责界定清晰,对旅客和航空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旅客来说:

  一是知情权前置。保障旅客在购票时就了解超售、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各种情况下的自身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二是服务保障强化。明确规定了航空公司在超售和旅客投诉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所需提供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三是投诉机制畅通。明确了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旅客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总之航空公司的权责界定更加清晰,旅客合法权益就更能得到保障。

  对航空公司来说:

  一是有助于规范运营行为。航空公司需要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超售、延误或取消等情况的处理规则,避免因随意处理引发纠纷;二是促使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有助于减少争议和服务纠纷。降低法律诉讼风险;四是推动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五是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修订草案在平衡旅客与航空公司双方权益方面已经做出了诸多努力,未来,行业在以下几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一是进一步优化不正常航班处理流程。建议航空公司可根据不同延误时长、延误原因等因素,制定更细化的补偿标准;因不可抗力、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明确航空公司的免责范围,避免旅客误解和不合理索赔。

  二是加强特殊旅客权益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老妇幼等特殊旅客的购票、登离机、机上服务等环节的规定,确保其享受平等、便利的航空运输服务。

  三是鼓励航司服务创新。建议支持航空公司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确保安全合规。

  四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设立专门的航空运输纠纷调解机构,快速、公正地处理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

  (本文首发于2025年3月《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