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闻]成熟飞行员仍紧缺

2011-08-18 08:45 admin

 

诸多限制,是防止航空公司为了挖人而降低对飞行员的技能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简称“华东管理局”)提及,2005年以来在办理飞行员流动手续过程中,发现航空公司聘用机长的标准各不相同,甚至有飞行员伪造飞行经历。去年伊春空难事故中的飞行员,就存在在原单位多次升机长考试不合格、跳槽后升为机长教员的情况。

  8月初,最新修订的《民航华东地区飞行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实施。这是三年之内,民航管理部门对流动办法的第二次修订。新《办法》不仅航空公司不得录用五年以内流动过一次以上的飞行员,还特设章节,对因跳槽而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飞行员流动程序做出规定:须接受更严格的身体和技能考核方可再次上岗。

大多公司不接受跳槽申请

  2008年3月修订的老《办法》中,明确了飞行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流动资格:一、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流动申请,并已获同意;二、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三、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本次出台的新《办法》相关流动程序的表述,大致相同。

  对于培训费、证照管理等事项,新《办法》规定,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均可向华东管理局飞行员流动管理办公室请求协调。

  “实际上,多数公司并不同意飞行员提出的跳槽申请。”在一家国有航空公司任职的飞行员王涛(化名)坦言,自己曾于去年年末向公司提出跳槽,但报告提交后石沉大海。王涛说,在航空公司不受理的前提下,流动的后续程序,也无法按照规定完成。

设限为防降低技术要求

  华东管理局坦言,新《办法》对航空公司聘用飞行员的过程和人选进行了详细的约束。《办法》用专门条款明确了航空公司不得录用的七类飞行员,其中“五年以内流动过一次以上的飞行员”一条引来众多争论。

  昨日,一沪上民营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飞行员在现航空公司工作得并不顺利,或对现有公司的机制不满,他的跳槽成本便会因此条款而增加。“他必须考虑,一旦新东家并不如想象中理想时,自己在五年内必须选择忍耐。”该人士说,另一方面,想要挖角的航空公司所能选择的飞行员总量,也因此急剧下降。

  《办法》还规定,其他公司聘为机长和“转会”不足一年的飞行员,也不得被航空公司录用。另外,在5年内发生过严重事故征候或以上和由于飞行技术原因被停飞3个月以上的飞行员都不能跳槽。

  “诸多限制,是防止航空公司为了挖人而降低对飞行员的技能要求。”民航管理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很多飞行员利用跳槽而达到级别上升的目的。华东管理局提及,2005年以来在办理飞行员流动手续过程中,发现航空公司聘用机长的标准各不相同,甚至有飞行员伪造飞行经历。去年伊春空难事故中的飞行员,就存在在原单位多次升机长考试不合格、跳槽后升为机长教员的情况。

仲裁后飞行员重新办证

  《办法》规定,跳槽飞行员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后,需按照首次申请体检合格证标准进行体检鉴定。并提供完整的原始体检档案。

  一位民航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为那些与老东家对簿公堂的飞行员再上岗设置了一些阻碍,比如流动飞行员需重新办理空勤人员登机证,办理时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对该飞行员的安保评估。证照手续变更办妥后,航空公司需按照管理局批准的训练计划对飞行员进行培训和训练。管理局将派出飞行监察员实施考试。“未因跳槽产生官司的飞行员,在变更证照时,大多仅需要更改新的任职单位和职务,并不复杂。”

  曾代理多名飞行员跳槽诉讼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俞律师告诉记者,飞行员流动的诉讼长则数年,短则三四个月。在此期间,飞行员一般无法参与飞行。民航管理部门告知,希望以《办法》中条款对这些“特殊”飞行员的职业技能和身体素质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其可以熟练驾驶飞机,保障航班上数百名旅客的安全。

民营航空开始培养飞行员

  本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每年的流出比例控制在本公司所有飞行员的1%以内。华东管理局将按此比例作为每年办理辖区内各公司流动飞行员执照变更数量的上限。有统计数据显示,华东地区70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