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闻]中国民用航空局: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
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发布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马正表示,作为此次“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将根据业务职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作用,指导民航行业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行业内各航空公司、各相关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指导行业建立健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新纳入“黑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得到应有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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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将禁止乘飞机 限制办信用卡
中新网1月16日电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近期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备忘录》确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今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形成共识,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
一是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
二是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
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江必新称,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与工、农、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江必新指出,《备忘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三)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五)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六)规定了其他操作事宜。要求各部门积极落实《备忘录》规定,确保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厉剑指出,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中,公安部主要承担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工作。目前,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根据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了信息支持,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同时,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