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又把客舱堵了!!!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称,8月13日,某艺人现身航班,引发粉丝围堵拍照,造成现场一度混乱。
据视频显示,该艺人现身后,部分粉丝在机舱内聚集并拍照,机组人员不断在现场维持秩序。由于人员聚集,其他旅客的正常通行受到了影响。
民航局:严打!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等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等9种将被追责的行为。
民航局进一步对不遵守客舱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做出了严格处理,并将严重破坏客舱秩序等行为视为失信行为,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
● 不按指定座位入座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拒不听从指令、不听劝告等严重破坏客舱秩序的行为都被视为失信行为;
● 旅客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机组人员有权采取中止行程等处理措施;
● 针对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从客舱秩序管理、影响运行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航空公司可以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加强粉丝接送机、跟机现象管理的通知》,提到因为近期“粉丝跟机”、“粉丝接送机致航班延误”等现象影响正常的工作及治安秩序,要对此加强管理。
在2021年6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再次强调,将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人员将视情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机舱秩序有规矩,违法违规必担责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机长及机组成员可以行使的权利及履行职责中包括: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括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
专家:饭圈追星无下限 民航安全有底线
民航资源网专家张昭辉指出,旅客在航空器内服从机组的安全指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设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及国际民航公约的统一定义,航空器自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起,即在法律上进入“飞行中”状态,地面滑行阶段自然也在这个状态。因此,粉丝在滑行阶段围堵前舱、阻塞客舱通道,已直接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禁止性规定。
张昭辉表示,粉丝将机场和机舱当作追星的“秀场”,折射出的是对航空安全严肃性的极度无知,本质上是饭圈群体性失范行为对公共空间规则的野蛮入侵。机舱是一个高压、低氧、逃生窗口极为有限的密闭空间,任何对通道的堵塞都可能在紧急撤离时引发灾难性后果。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旅客必须严格遵守客舱安全规定,任何阻碍乘务员履行安全职责、堵塞通道的行为,均构成对航空运行安全的直接威胁。所以将私域狂欢强行植入公共安全领域,无疑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彻底错位,这正是畸形饭圈文化令人憎恶之处。
此外,作为粉丝经济的直接获益者,相关利益方理应承担与之匹配的社会治理协助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关于教唆、帮助侵权的规定,若明星工作室或后援会通过行程泄露、暗示接机等方式实质上“组织”或“诱导”了聚集,且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与劝阻义务,便不能以“粉丝个人行为”为由完全免责。若存在暗中纵容甚至炒作,在法理上已构成对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间接帮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行政连带责任。
治理机场追星乱象,还需多措并举
粉丝追星聚集机场、拥堵登机口的情况非个案,甚至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尽管可以对违法人员予以法律制裁,但这种事后的法律制裁只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作用,难以事先杜绝。因此,要预防粉丝追星聚集机场,扰乱机场秩序的,需要多管齐下:
1、加强公众道德教育,尤其是明星和追星年轻人的道德教育。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其行为会对一些喜欢其的年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行为示范,故而,明星不仅要遵守社会公德,更要注重个人思想道德,要认识到个人权利和自由受限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受限于法律和公共利益。粉丝见面、互动、宣传等应在商业场所或私人场所,而非公共场所,尤其是关涉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场所更应严格管理和予以杜绝。
2、加强个人信息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个人出行的航班信息一般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害隐私的行为(详见《民法典》第1033条)。明星的航班信息亦是明星个人信息,所谓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尤其是2021年8月我国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处理人义务做了规定。航班信息在流转中经办单位和人员很多,每个主体都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加强对公民——尤其是个人信息处理主体相关法律,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的普法教育,以及加强执法,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是预防这类事件的必要和重要方法。